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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曾在国外居住的人员,能否确认其归侨身份?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6-06-20 12:22: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答:侨内字第019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一年以上的记录;

  (2)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连续一年以上的记录;

  (3)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不包括港澳)从事海员一年以上的记录。

    确认归侨身份,必须由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侨务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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