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的探亲签注有何条件,在港澳逗留的时间有何限定?
发布时间:2016-06-20 12:32:53
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和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十四天;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九十天。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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