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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来往大陆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0 12:41:13


  2005年7月25日起实施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年至五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一年(含一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公安部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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