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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6-20 12:48:27


    根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华侨要求回国的,审批程序如下:⑴华侨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回国定居的,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直接与国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联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寄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由我驻外使馆通知华侨本人回国定居。⑵华侨本人或者经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其申请一律转送当地政府侨务办公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寄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由我驻外使馆或领馆通知本人回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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