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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发布时间:2016-06-22 12:17:16


    答: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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