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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6-22 12:24:17


    答: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的重任。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实施鉴定、查询和冻结涉嫌犯罪的存款及汇款、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执行逮捕,有权决定和实施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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