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国外执行中国的仲裁决定。
发布时间:2016-06-24 13:08:08
对于需要在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境内执行的,当事人在中国得到仲裁裁决后,可以根据该公约向有关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对于需要在非缔约国执行的仲裁裁决:1)如果执行国与我国签订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的双边条约,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我国法院委托该国法院协助执行。2)由我国法院在互惠的基础上,委托有关外国的法院协助执行;3)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有关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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