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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为保护当事人权益 查封调解夜以继日

  发布时间:2013-11-13 16:00:46


  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9年被告刘某向原告某公司借款125万元,约定月利率3%,因逾期未还,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经营的某商行营业部和异地仓库内的烟、酒等物品进行清点和查封。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主审法官立即向庭长孔庆华汇报,庭长当即请示主管副院长王鹏举,中午十二点主审法官即和干警庞学勤、盛正龙、唐立民一起赶赴被告的库房和营业部,对全部物品进行清点,直至下午四点多钟才返回院里。

  接着,主审法官立即制作查封清单和保全裁定,一直在院里等待的庭长和主管副院长马上审批,此时已近六点钟,查封的干警又不顾饥饿和寒冷,贪黑奔赴查封地点,在黑漆漆的仓库里干警靠车灯和手电筒照明,有时登高,有时挪动凌乱的物品,一直忙到近九点钟才完成了全部查封任务。

  虽然已至深夜,承办法官并未就此罢休,又趁热打铁,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思想开导工作,双方终于于当夜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自调解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共200多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及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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