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是一种品质。“厚德”出自《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说,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和物,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著名法学家、大法官张文显说:“法官要有正义感和责任感,法官首先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公民”。鸡冠区法院的法官应当在汲取精深的学识、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时,还应当锻塑职业精神、修行厚重的人性品德。
“崇业”是一种态度。作为法院干警的职业态度要求。崇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法院行使着国家和人民给予的神圣审判权,法官是正义的使者,因此作为法院干警,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忠诚于祖国、忠诚于宪法及法律、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自己的良知和信念,要热爱本职工作,对事业有执着的追求,视审判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使我们的每一法锤都落得掷地有声,问心无愧。
“尚法”是一种理念。古今中外法学家的中心理念是崇尚法律,以法治国。韩非子说:“一切以法为标准,不必依赖个人的智能和知识来逐一判断,则中智之人也可以操作,不必像儒家那样待贤而治”。法家主张“法不阿贵”,不论贵贱,一切以法为标准,也不必有任何争论。法家之所以追求法治,而摈弃人治,是因为法这种结构的简易性和必然性。因此,尚法以治国,则国富兵强就会成为必然。依法治国是国策,法官应该是尚法的模范。
“至公”是一种追求。取自西汉刘向《说苑》一书卷十四《至公》,意为:“不偏不党,王道荡荡。”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均等。作为院训的“至公”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要求法官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依法行使司法权。另一方面表达了我们工作的目的性,要求广大法官具备亲民、仕众、天下为公和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强烈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