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蔡某与被告王某于1994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1994年7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儿子诞生。20年的婚姻生活,双方已没有了当初的甜蜜和温馨,不停的争吵让双方的感情渐行渐远。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虽然对离婚案件“司空见惯”,但20年的婚姻不是“将就”出来的,所以法官深入的了解了夫妻感情不和的起因,期望可以通过调解让双方和好。法官从被告处了解,在原被告关系矛盾凸显的时候,原告的姐姐曾拿刀将被告砍伤,尽管如此,被告还是觉得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坚定离婚,不同意与被告和好。事已至此,调解和好无望,法官便开始对双方进行离婚调解。经过面对面、背对背多次调解,被告同意离婚,也不再与原告争夺财产。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做不成夫妻还可以做朋友”,他们还是孩子的父母,20年婚姻和平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