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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6-07-27 09:27:17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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