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如果时婚约前购置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时结婚后购置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