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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发布时间:2016-07-27 14:45:15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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