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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发布时间:2016-07-27 14:54:39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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