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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26 09:59: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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