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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1: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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