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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迟延履行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3-11-26 10:30: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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