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空中掉下“冻鸡” 砸坏车辆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6-08-11 09:43:10


  北方的城市,很多居住在楼房的居民,习惯于在房屋室外设置了吊篮用于储物,却往往因为保管不善,导致吊篮中的物品掉落,砸伤人或财产的引发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及时有效的处理好此类纠纷,对化解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大意义。

  2015年1月11日原告将其自用的车牌号为黑G10XX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停在该单元楼后侧,当晚该车后风挡玻璃等部位被楼上掉落的一只冻鸡砸坏,原告拨打110报警并找到小区物业。随后,原告以其居住的202室为届,向上挨家挨户敲门,寻找“冻鸡”的主人。并在602室找到了置于室外的储物吊篮,但住户李某称其当时不在家。502室提供证据证明该室内自2007年开始空置,无人居住。其他住户均未提供冻鸡不属于自己的证明,于是,张某某将302、402、602、702的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经过开庭审理和举证质证,判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本案在审理中,法官充分的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庭审中详细的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后,经过合理划分赔偿责任的比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与使用人302、402、602的住户李某某、于某某、李某给予补偿,每人承担20%的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起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此案提醒居住楼房的广大居民们,对于自己家楼房外面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果保管不当,导致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不但给别人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也让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遇见此类纠纷时,一定要立刻运用好视听资料进行证据保全,并及时找到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为以后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利的证据保障,使受害者合法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