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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什么机关负责组织?

发布时间:2016-08-12 12:31:54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管理权限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一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进行包括制定录用计划、审定试题、规定时间、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评卷等在内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将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部分权限,下放到了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但要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这是在总结我国十一年来实施暂行条例经验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改变,更好地体现了集中统一和分散授权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统一是指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方式、基本原则、录用条件、录用程序等,都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得变通。为了适应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授权的市级公务员主管机关也可以组织考试,但是考虑到县级以下放到县级,对设区的市级也规定必须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的授权。这样既便于操作,又便于严格把关。同时,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应当加强监督,保证录用工作的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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