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6 15:17:11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继父或继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规定。
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愿再抚养的,由生父或母抚养。愿抚养的,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以亲生子女的关系对待。
对受继父母抚养已成年的继子女,再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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