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80后离婚案件。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8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好,婚后由于小俩口都不会做家务、带孩子,被告母亲不仅一直照顾夫妻俩和孩子,还把家务也承担下来,做的多了,难免会有责备的话,母亲爱女心切不说女儿,但有时挑剔男方父母付出少,时间久了,夫妻俩产生矛盾,原告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考虑社会和谐稳定,也为了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不能草率结案。承办人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里进行调解,但原、被告拒绝双方当面调解,承办人只能一对一进行调解、教育,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终于开始反思自己的过错,明白年轻人应该多付出,应孝敬父母也应为子女做出榜样,双方同意坐下来一起调解,并且承办人也找来了原、被告的长辈进行劝解,最后小俩口终于调解和好。
由此案件引发反思,爱子过度则为害,作为父母不能把子女放在手心不放,长大了就要让他们自由支配生活,子女也不能一直依赖父母而走不出来,这样对其下一代也没有好的影响,发现这样现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注重自立、敬老宣传,从思想上把当事人多年的不为然改过来,当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家庭矛盾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