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3-12-17 09:54:39
1、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超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范围。
2、被执行人可通过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或提供担保来减少或延缓其履行义务。
3、采取执行措施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企业维持其正常生产的设备与厂房、被执行国家机关进行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等。
4、采取特定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到场,以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5、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而不得贱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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