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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三项措施规范书记员管理

  发布时间:2012-07-04 10:55:22


  为充分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辅助作用,鸡冠区法院规范三项措施,有效增强了书记员综合素质,为审判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一树立形象。院党组把“规范司法礼仪、树立司法形象”活动与“司法质效体系推进年”活动有机结合,引导全体书记员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广大书记员能够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不仅自觉加班加点完成本职工作,还能够互帮互助,精诚合作,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加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在着装、行为、礼仪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抓好培训。强化专业技能,本着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对书记员庭前准备、笔录制作、微机操作、卷宗立卷归档、统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和统一考试。严格落实鸡冠区法院学习制度,保证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组织开展卷宗装订、听打速录等培训,力争在两年内普及速录工作,以适应新审判形势的需要。近日,举行了书记员培训,以适应审判新楼科技化工作的需要。

  三严格考核。以目标管理考评为抓手,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管理、服务审判的要求,结合书记员思想活、观念新、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书记员管理制度,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从培训、锻炼、考察业务能力出发,除了对书记员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考核外,还对书记员业务技能、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全面了解书记员素质能力的目的,从而保证书记员管理不留空档,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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