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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哪些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9 10:46:44


     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对下列案件享有执行权:

     1、由本院作为一审作出的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有履行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

     2、高级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有履行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5、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6、专利纠纷案件的执行由省会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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