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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外借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6-10-20 10:45:20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殷某利用借来的亲属和朋友们的10个身份证件,办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而无法偿还,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制裁。

  2012年2月份至2013年4月份之间,被告人殷某向殷某某、徐某某、许某某、唐某某等10人借身份证,在这10名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殷某持这10人的身份证到鸡西某银行金洲支行办理信用卡,金洲支行工作人员林某某违反银行规定的“三亲见”(亲访客户、亲见客户签名、亲见客户身份证件与资信证明原件)为此10人办理了信用卡。殷某冒用办理的他人信用卡到加油站、航空售票处等地进行透支消费,共计308 349元。案发后殷某不能向银行退还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殷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殷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身份证,作为居民个人重要的身份信息,已经成为办理各种业务的必要证件,尤其是“实名制”的推广,使得身份证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生活中,有些人好心的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却因借身份证而引发的追责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信用卡,由于未能及时偿还,还会因为信用卡欠款未能及时偿还影响贷款等一切活动。身份证借给他人面临众多风险,所以出借身份证应当慎重,一定要考虑好法律的风险问题。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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