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哪些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3-12-19 10:51: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的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