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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身份不是挡箭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布时间:2016-10-21 09:23:14


2016年816日,陈某租用赵某ZL-20型轮式装载机一台,月租金3000元。陈某一直未履行交租义务,2016921日,赵某向陈某索要租金,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陈某拒绝。次日,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陈某返还赵某装载机并给付租金5000元。后陈某未履行判决,2016108日赵某申请执行。

执行中,陈某向执行法官讲述履行不能的原因,原来陈某因欠鸡东县新华村村民的人工钱,装载机及搅拌机、跳板都被村民扣留。1013日早9时,执行法官同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一同前往新华村纪某家中,纪某家院内停着一台装载机,经赵某辨认就是自己的那台。当法官说明来意后,纪某同意将车归还赵某,但是其他村民因陈某不偿还人工费而聚集在纪某家门口,拒绝放车。其中的几位村民大喊道:我们是农民,不懂法,也不想懂,谁欠我们钱我不管,今天车就是不能走。在僵持的几个小时中,法官一直耐心的解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法释法,指导告诉村民应当用诉讼的方式讨要人工费。但村民们情绪激动,就是不肯让步。

执行法官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当即制定方案,由法警护送司机将车开走,并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实施拘留暴力抗法的村民。

纪某看到这个情况,意识到事情的严肃性,决定将自家大门打开,让赵某将车开走。并协助法官做其他村民的工作。其他村民在看到法院工作人员不怕威胁,强制执行的态度后,脚步都开始迟疑,不再向前冲撞。在他们犹豫之时,执行法官果断下令,陈某将车顺利开走。下午14时,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推进中,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农民也是国家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农民也应懂法守法。执行是保障法律的尊严手段,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强制惩罚措施,执行就是纸老虎,没有威慑力。

文章出处:执行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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