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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防火墙工程不容小觑

  发布时间:2016-10-27 15:28:23


  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防火墙非常关键。是必要的设置通道,更是发生火灾时人们能够逃生的重要通道。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阻拦防火墙施工的案件,最终保障了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顺利施工,为某市场的经营安全提供了保障。

  被告鸡冠区某摊床的业主从袁某某处兑得某市场二楼81号摊床从事食品经营,之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期缴纳各种费用。但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文件,要求原告市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防火墙,而防火墙的位置恰好在被告摊床的位置,原告告知被告如允许原告正常进行防火墙施工,可以调整被告摊床位置、面积或减少租金。被告不同意,要求给付赔偿款20多万元,否则不允许原告施工。原告以被告不配合原告防火墙施工并擅自停业,使防火墙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为由向被告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被告摊床租赁合同,并于15日前撤出货物,搬出某市场,被告收到解除合同书但未搬出。原告无奈,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被告收到原告解除合同通知后未提异议,应视为双方的租赁关系已解除,被告应腾让摊床。最终判决被告鸡冠区某摊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某市场二楼81号摊床货物撤走;如逾期不撤走,因搬离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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