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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3-12-20 10:20:46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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