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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人基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02 14:23:11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人身上多报基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件。

     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某煤矿领导期间,借处理井下巷道冒顶、粉刷井下巷道等工程可以申领矿长基金的机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工人赵某某、李某甲、吕某某、李某乙、李某丙、秦某某等38人身上以多报、多做矿长基金的方式,多次套取300元至    2 000元不等的矿长基金,共计人民币77 100元,用于平时生活花掉。赃款已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对国有资产享有监督管理权的党组织决定任命的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案给予那些利用职务便利,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的人敲响了警钟,在执行工作职务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违法的事情莫伸手,伸手必必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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