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钱能生钱”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经常设置的陷阱,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极大,必须对其依法严厉打击,才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大的法制教育意义。
被告人王某某从2013年4月成立鸡西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至案发,因公司缺少资金,在没有其他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王某某采取开招商会和集中群众讲课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讲吸收资金,王某某对群众宣传其经营的鸡西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新农村建设,生态种植、养殖业的发展,建设员工活动中心、生态养老城、对投资人许诺,公司总部大楼将于建成以后公司拿出固定资产60%以千元为单位给投资者按入股的时间给予增值,20%作为股权分红。通过这种宣讲来吸收百姓投资入股其公司,入股最低标准为1 000元人民币,最高不限。为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王某某还在公司内部规定对介绍入股其公司的员工,按投资额10%给予提成,还有2%的午餐费,公司管理层的人还有3%的管理费。被告人王某某共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0万元,动员参加入股人员71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招商入股为名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的行为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向所有被害人退赔犯罪所得集资款。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给社会和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不单损害了参与者利益,使其受到了经济损失,往往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获得资金后,任意挥霍,到案后资金无法追回,使参与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和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非法集资更成为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杜绝其诱惑,才能从根本上根除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