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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法律义务 难逃执行法网

  发布时间:2016-11-04 09:27:20


  2015年7月,家住河东小区王某来到家附近的德一理疗馆,咨询是否有治疗风湿病的方法,店主热情的向其推荐了店里的一款理疗产品,并承诺可以让王某多年的风湿病完全康复,于是王某依约预交了7500元理疗费开始治疗。然而,几个月过去了,王某发现病情非但不见好转,反而有了加重的迹象。于是在与店家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店主石某某同意返还预收王某的医疗费4 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确定了履行日期。然而让王某出乎意料的是,当他按照履行日期去要钱的时候,理疗馆早已经人去楼空,无可奈何的王某只好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受理了此案,由于被执行人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办案人员只好到石某家里送达执行文书,其家人表示石某在外地,无法取得联系。但申请人表示,石某还在本地开理疗馆,只是不知道具体位置。执行干警根据这一线索,对辖区内的理疗养生馆进行了逐一走访,终于将石某找到并带到了法院。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以法理、人情为切入点,对石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但是石某仍态度蛮横,拒绝履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已经76岁,急需钱看病,拖延下去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一情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收押至看守所后,石某终于有了悔意,于次日通知其家人代替其履行了各项给付义务。

  日常生活中,将养生保健摇身一变披上医疗外衣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上当者则以老年人居多。在此提醒老年人,治疗要去正规的场所,要学会区分养生保健和医疗救治的区别。避免造成旧病未除,又添“心病”的境况。同时也提醒那些在法律面前心存侥幸的人,在执行措施不断完善的今天,一切违法行为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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