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案件在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法官的处理下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5月10日8时30分许,赵某驾驶被告温某某承包的,被告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沿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南向北行驶至龙金浴池对面站点停车下人时,乘车人原告没有完全下车,车门没关即起车,致使原告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家人送往鸡西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8天,住院期间医疗费54 341.89元,被告温某己支付53 981.89元。2016年5月20日,鸡冠区交警大队鸡西市公交认字[2016]第00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争议很大,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确认公共交通公司的理赔比例,并取得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法官,使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温馨提示:客车运行要注意安全,一秒两秒不重要,生命安全最重要,交通安全心中守,幸福安全大家有,因为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