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亲属的案件,令人震惊的是被告人孙某某竟然是被害人的儿子,虽然孙某某父母对儿子行为表示了谅解,但因诈骗数额巨大,最终孙某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朋友关系。因被告人张某某要向被告人孙某某借钱,孙某某无钱,遂产生向父母骗钱的想法。2015年6月至8月30日期间,被告人孙某某谎称买张某某出租车借了朋友沈某某等人11万元,并让网友假冒沈某某骗父母后,父母给付其11万元。孙某某称还欠余款9万元,只要全部支付,即可过户。被告人张某某将车借给孙某某开回家,并做了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执照给了孙某某的父母。当孙某某父母要求见出租车车主张某某的母亲时,被告人张某某让人假冒其母亲一起到孙某某家中,骗取孙某某父母人民币4万元。2015年8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再次到孙某某父母家中,骗取了人民币5万元。综上,二人共计诈骗孙某某父母人民币20万。赃款被二人挥霍。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某母亲自愿代其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共同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某诈骗犯罪的对象系近亲属,且获得谅解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能够委托亲属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犯罪数额巨大,主观恶性及危害性均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判决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孙某、刘某某退赔赃款人民币14万元。
这起案件中的二名被告人,均是家中的独生子。特定的亲属身份,让父母做梦也不会想到孩子会诈骗自己的钱财,故被告人才很容易取得父母的信任,这种亲情的信任是造成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本案特别提醒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亲属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要加以小心,避免上当受骗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