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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12-23 10:26:25


    答:(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经济困难的对象包括: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公民,因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公民以及老、弱、病、残等经济困难的公民)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⑦因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而追索医疗费和赔偿金的。⑧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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