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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疯狂的“大镊子”

  发布时间:2016-11-10 09:01:16


  又到了一年的冬季,人们穿着厚厚的衣服在逛街时,却不经意之间成为小偷们的目标。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用镊子行窃的盗窃案件。

  2016年2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李某某预谋后在鸡西市鸡冠区某路上,趁被害人张某不备之机,李某某尾随其后用镊子将张某右侧衣兜内的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2 930元)盗走。随后李某与李某某来到某手机大卖场,李某将手机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赃款被二人挥霍。案发后,赃物已取回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3月9日被公安机关在鸡西市抓获。另查明,李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鸡西市城子河区抓获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与同案预谋实施犯罪,并积极参与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八百元。

  生活中,很多女同事都喜欢逛街购物时,拎着漂亮的皮包装物品,当她们专心的挑选商品时,却不经意之间,给予了盗窃分子可乘之机,一个长长的大镊子,不知不觉之间就会偷走女士们的财物,而很多女失主却浑然不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在外购物或者吃饭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才能避免犯罪分子的行窃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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