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范某驾驶着自己的出租车在文化路口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在协商理赔过程中,私家车主郑某将其打伤,后公安部门对郑某进行了行政拘留,范某也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郑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范某车辆维修费用3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按照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无奈之下,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7月8日法院立案执行,法官按照地址确认书中记载的地址到其住所查看,发现家中无人居住。于是,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郑某进行了多次沟通,郑某态度都十分配合表示愿意履行,但其在外地,请求法院给他7天宽限期,并保证他会按期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及处理案件。然而,到了约定日期郑某并未出现,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时,法院向车辆、房管、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发出的相关财产查询单也陆续有了反馈结果,郑某名下并无财产。可是根据郑某之前的种种表现,执行法官敏锐的感觉到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对其最近的财产流向进行了重新排查,在查询到房产部门时候,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房产登记人员告知办案人员,郑某名下原来确实有一套房产,但已于5天前办理了过户,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控制。至此,事情终于水落石出,郑某利用拖延方法,对财产进行了转移。办案人员对郑某房屋的新登记人及郑某妻子进行了调查,并告知了其转移财产涉嫌犯罪的事实。此时,将财产转移后躲到了外地的郑某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委托其妻子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是司法工作中的软肋,也是社会生活中的顽疾。对于转移财产的情形,需要执行法官经验、耐心以及果断处置,同时执法部门也应拓宽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加大拒执罪的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