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倘若讨债方式不得当,或者用暴力对抗讨债人,就会有理变成无理,甚至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讨债引发的伤害案件。
2015年6月3日19时许,被害人叶某某到鸡西市鸡冠区某小区找被告人汪某索要标书的制作费,二人因此产生口角,继而被告人汪某用拳头将被害人叶某某打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叶某某“鼻骨骨折,上颌窦前壁骨折,左侧肘关节裂伤”,损伤属轻伤二级、十级残,案发后,被告人汪某赔偿被害人叶某某现金人民币78 000元。被害人对汪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汪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汪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其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了适合社区矫正证明,故对其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合法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有些债权人却因讨债不成,实施极端手段,或者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债务人,这些因为暴力讨债引发的案例,都告诉世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才会避免以上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