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的权利有:
(1) 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2) 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 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3) 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4) 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6)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7)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8) 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9) 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
当事人的义务有: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2) 出庭应诉。
(3)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