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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12-23 10:36:24


    答: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的权利有:

   (1) 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2) 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 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3) 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4) 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6)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7)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8) 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9) 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

当事人的义务有: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2) 出庭应诉。

    (3)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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