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的烧烤行业十分火热,效益颇丰,但也成为犯罪分子们作案瞄准的对象。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深夜盗窃烧烤店的案件。
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于2015年7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却不加悔改,好逸恶劳,继续重抄旧业,干起了罪恶的老本行。2016年5月9日2时许,被告人何某与祝某某(未满十六周岁)预谋后到鸡西市鸡冠区某烧烤店盗窃,二人从该店二楼后窗进入该店内,破门进入一楼经理室,盗窃经理室柜子内现金人民币3 3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与祝某某将赃款全部挥霍。
被告人何某于2016年5月13日被公安机关在鸡冠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判决:撤销缓刑;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九千九百元。责令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人民币3 300元。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广大饭店业主,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对饭店门窗牢固设置,晚上由专人看护,设置监控设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避免给予犯罪分子盗窃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