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饮酒后酒精含量过高,就会导致视力降低,不具备驾驶能力,更在酒精刺激下,容易情绪激动,对周围人劝告不理睬,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后悔不已。近日,鸡冠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16年4月26日下午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嘉陵牌两轮摩托车,沿鸡冠区某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路口时,与同方向停在路口准备左转弯的李某驾驶的起亚牌出租车发生追尾。经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鸡冠区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14mg/100ml。
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与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生争执,并造成李某左手食指受伤。张某某家属于2016年5月14日,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给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 500元及车辆损失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案告诫所有司机,远离酒桌的诱惑,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遇事多冷静,安全行车驾驶,做一个文明的驾驶员,为构建和谐与安全的社会做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