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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候车厅内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16 14:41:39


  又要临近春节,回家探亲的人们又将奔往火车或者客车站,踏上了归乡的旅途。拥挤的候车厅内,旅客之间难免会发生碰撞之事,倘若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近日,鸡冠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候车大厅内发生的赔偿案件。

  2016年2月12日8时40分左右,马某某因为身体生病,在家人的陪伴下去外地治疗。曾某某在鸡西市客运中心大厅内候车时,不小心撞了在大厅内候车的乘客马某某,因此与马某某大姨宋某某发生了争执,宋某某打了曾某某下巴一下,双方继续争吵,曾某某倒地后被120送入医院治疗,临床确定诊断为头部外伤、鼻窦炎。曾某某入院治疗三日,花费医疗费2 241.30元。因双方调解未成,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 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宋某某打原告曾某某下巴,侵害了曾某某的身体健康权,应对曾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曾某某在撞到患病的马某某时,宋某某情绪激动,曾某某本应诚恳道歉以避免纠纷发生,而曾某某却折返回来与宋某某发生争吵。曾某某对其自身受到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判决被告宋某某赔偿原告曾某某医疗费2 241.30元的80%即1 793.04元;原告自己负担20%责任。

  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出门在外,更需要文明乘车,文明应该从小事做起,同样作为旅客,在候车时,倘若能彼此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之心,无论发生什么纠纷,一句真诚的道歉,一份温和的谅解,都会将矛盾消化在萌芽中,也才能让文明之花开遍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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