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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后的醒悟

  发布时间:2016-11-18 09:09:51


  2013年张某与赵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裁决,最终确定赵某给付张某1,342,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109万元,后赵某因病去世。该案中止执行。

  后得知赵某配偶一直在处理赵某公司的后续业务。张某多次找到高某索要欠款,高某见到张某就痛哭流涕,说赵某生前欠很多人的钱,她把从赵某处继承来的钱都还债了,无法偿还张某。2016年5月该案恢复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变更为高某,并多次找其来法院,希望高某能配合法院执行,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高某答应还款后再无音信。8月,法院再次找到高某,高某仍不配合。8月22日,法院决定,对高某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处十五天司法拘留。9月19日,高某主动来院,要求与申请人张某对账,并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0月10日,高某将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约定的32.9万元的30万给付申请人。申请人主动为高某免除2.9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事后,高某主动跟法院说,在拘留期间,她感受到失去自由的滋味,自己的孩子还小,不能用消积的态度去处理与张某的纠纷,尽快还款,取得申请人的谅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以前曾错误认为,自己就不还钱,法院不能把自己怎么的,现在不一样了,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与法院的执行力量加大加强使自己无法再躲下去。以后在经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做懂法守信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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