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件法定继承案件,经过审判人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祝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被告姜某系祝某与其前夫所生。原告与祝某婚后仅生育一女张某某,于2005年6月7日出生。祝某母亲为宋某。父亲为祝某某,于1991年7月31日死亡。祝某于2016年7月12日因病死亡,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内有存款15 000元。现原、被告双方因继承财产的分配问题,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张某认为财产应当由其独自继承,因为其还要抚养一个未成年的子女张某某,其他继承人对此情况不予认同,因此本案的调解工作进入了僵局。本案如作判决处理非常简单,几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就可以了,但财产是分清楚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也必然受损。审判员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张某确系为孩子着想,因此审判员反复做其他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使其他继承人同意财产全部由张某继承。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亲情是无法割裂的,血浓于水,不能因为金钱蒙蔽了双眼,而淡化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