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买卖交易的重要平台,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的交易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商品,极大方便和刺激了消费需求。然而是交易即会有纠纷,网络购物因缺少买家与卖家面对面的沟通环节,商家、厂家往往并不明确或相距遥远,一旦产生纠纷,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便。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审结的一起因网络购物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审判人员的细致、耐心工作,而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王某于2015年12月在国内某著名网络购物平台购置了一套结婚用家具,价款9 000余元。通过网络支付完毕价款后,按卖家承诺,原告可在一周内收到货物。然而,王某一等就是半个月也没有收到家具,也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告知,眼看婚期越来越近,心急如焚的王某于是通过网络与卖家的客服进行了联系。客服的答复让人大吃一惊,原来货物早已按时发出,但因生产厂家已倒闭且有债务纠纷,发给原告的货物已被债权人扣押。得知情况后,王某当即与债权人联系,对方表示不能交付货物。王某于是向商家表示退货、退款。商家则表示货已发,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王某将购物平台及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诉状中,王某并只是提交了被告的名称、地址,但无法向法院提交被告的电话、人员等联系方式。红星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网络搜索、登陆交易平台等方式,辗转查询到了平台的责任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电话,多次通过电话与平台法务人员联系,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表示放弃赔偿请求,被告同意原价退款,至此,一起因网络购物而产生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