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家住鸡冠区的小杨请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起诉材料。原来,小杨的父亲杨先生和母亲潘女士于2011年离婚,当时约定小杨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小杨500元的抚养费。随着小杨上高中,花销逐渐增大,同时加上近几年物价上涨,母亲的收入也不高,原来父亲给的抚养费已是捉襟见肘。小杨和潘女士都希望生活相对宽裕的杨先生能够在生活上给予小杨更多的帮助,可杨先生没有答应。无奈之下,小杨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从每月500元增加到1000元。
收到起诉材料,立案庭的法官感到,对于父子矛盾,诉讼并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小杨是未成年人,潘女士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先是向杨先生告知,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因子女上学及物价上涨等正当理由,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审判员随后询问杨先生不答应小杨这个请求的原因。杨先生坦言,他其实并不是不愿意给小杨更多的抚养费,但其所在单位连年亏损,他的负担也很重,1000元已超过他的承受能力。了解了杨先生真实的想法后,法官决定以抚养费数额为突破口着手调解此纠纷,在询问潘女士并告知其杨先生的现状,在法官的答疑解惑后,潘女士考虑到杨先生的实际情况,表示愿意降低先前起诉的数额。法官转而开始做杨先生的思想工作,杨先生刚开始称只能把抚养费提高到600元,而这与小杨的诉求数额差距较大。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继续耐心劝说杨先生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子女更多的帮助。最后,杨先生同意把抚养费提高至800元,潘女士也表示同意。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法官当场制作了诉前调解书,并当即送达。至此,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