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小标的额欠款案件.
原告谭某是某宾馆的前台服务员,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两个月前被告杜某向原告借款1500元,并当场给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还款日期到了之后,被告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要回欠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立即联系了被告并组织了调解,被告承认欠款的事实,但称暂时没有钱偿还欠款,后经法官耐心的调解及讲清楚了不还钱的法律后果,被告同意一个月内偿还原告1500元,并因自己的过错向原告道歉,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同意了被告提出调解的协议,双方就此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民间借贷涉案双方当事人通常均为多年的好友关系,被借款人均因多年的友情,才借款给对方,到了还款日期还是要及时还款,避免因钱伤了多年的友情和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