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法官温情调解 化解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25 15:38:05


    2016年9月26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运用温情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同意调解离婚,原告石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3万元,双方从矛盾激化到和平分手,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8月31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原告因与被告家人相处不融洽于2006年10月独自外出打工。2010年7月,石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鸡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念及孩子还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答应和好。可事与愿违,双方回去之后矛盾并未得到缓和,原告石某于2016年9月20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被告杨某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案庭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方应诉,被告称可以离婚,但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用。在组织调解时,法官运用温情调解方式,营造温馨的调解氛围,推心置腹、情真意切的跟当事人交谈,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逐渐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经调解,一份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协议最终达成,双方都同意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石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实现了纠纷的妥善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