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同志了,要不以后我们连邻居都做不了了”,原本两天前还争吵不休的原、被告,现在言和归好,双方感激鸡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员热心调解。
11月8日,家住安居小区的胡某回家后发现自家厨房天棚处和橱柜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被水冲泡过的痕迹,认为是楼上跑水所致,遂找到楼上张某某要求赔偿,张某某以胡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为由,不同意赔付,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无奈之下,胡某诉至法院。
接到诉状之后,鉴于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双方仅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鸡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员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认真查证及耐心调解之后,胡某和张某某达成一致,由张某某赔偿胡某人民币3500元,用以粉刷和修复胡某家的橱柜和墙面,双方当事人当场写下协议书,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鸡冠区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服务,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也节省了法院的审判资源,收到良好办案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