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同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明某诉至鸡冠区法院,法院判决明某五日内偿还同某25 212.50元,期限届至,明某未履行。同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按地址确认书上的联系方式联系明某,告之明某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某在7月2日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后便再也不接法院的电话。
近日,同某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报告在火车站附近的商场看见明某,接到电话后,执行员带法警立即赶到明某所在的位置将明某强制带回法院。明某到法院后仍坚持不履行义务并且态度恶劣。合议庭决定对明某采取拘留及罚款的强制措施。当一副冰冷的手铐放在明某面前时,明某的蛮横态度一下子就转变了,开始说好话,向同某赔不是。并且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即刻让亲属将欠同某的钱存往法院指定银行,并且主动书写悔过书。虽明某的悔过行为取得了同某的谅解,但明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免予拘留。
本起案件中,因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处罚的情况在执行中并不鲜见,不守诚信,无视法律、无视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人数逐年递增。这些被执行人心怀侥幸心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随着"执行攻坚"战役的打响,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已经逐渐覆盖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执行法官提醒您:想当老赖不容易。